国家标准计划《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20 消防 |
| 13.220.01 消防综合 |
我国每年新增各类公众聚集场所十多万家,这些场所火灾风险高,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产生较大影响。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申请人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本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为消防救援机构提供了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方法和要求,也为公众聚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供了依据。
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又确保新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不降低,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适用于消防救援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检查。 技术内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的术语和定义、检查方法、要求和判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