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托管土地利用准则》由 44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040 词汇 |
| 01.040.65 农业(词汇) |
土地托管是在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过程中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是建设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可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不进行土地流转的情况下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2012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开展了土地托管工作,并提出“农民进城打工,供销社为农民打工”的口号。
截止2019年前三季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土地托管已经推广到29个省,服务面积达到1.6亿亩,占到全国耕地面积的近8%,对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现代化起到重要影响。
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土地托管服务体系,在避免土地权益纠纷,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但重服务、轻建设等现象普遍存在,对托管土地的利用、保护、建设以及管理等涉地关键环节还未有相关文件加以引导与规范。
标准的缺失则会引起行为的失范,会造成托管土地质量下降、耕地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破坏、土地用途改变以及非法占用等问题。
因此,为规范土地托管主体用地行为,保证托管土地健康、高效与可持续利用,亟需深入分析我国托管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托管服务机制与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托管土地利用规范。
中发[2015]11号指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的宗旨任务,要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因此,由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提出并归口,编制托管土地利用规范,可有效规范托管土地利用主体行为,为托管土地的科学利用、保护、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这对落实藏粮于地国家战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范规定了托管土地利用要求、保护要求、建设要求和管理等内容,适用于规范托管主体对托管土地的利用、建设与管理行为,也可作为托管土地质量以及托管社会化服务评估的依据。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土地耕作要求、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与建设后监管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