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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特殊要求 第3部分: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 TC113(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3SC6(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消防救援局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4516-T-450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12-31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8-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1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2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20 消防
13.220.20 防火
归口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消防救援局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部分标准规定了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产品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部分标准适用于爆炸危险化学品场所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中安装的气体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和气体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