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 第6部分:产品开发:软件层面》由 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29(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与电磁兼容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 。
43 道路车辆工程 |
43.040 道路车辆装置 |
本标准修改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26262-6:2018。
采标中文名称: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 第6部分:产品开发:软件层面。
GB/T 34590-2017《道路车辆 功能安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 26262-2011,该项标准针对汽车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为避免车辆电控系统因故障而导致车辆失控、人员伤亡等事故风险,提出了电控系统在全生命周期(设计、开发、生产、运行、报废)内的功能安全要求,可有效的降低由于汽车电子电气系统的随机硬件失效和系统性失效所带来的风险,对汽车安全性的提高有重要作用。
该项标准发布后,受到了国内整车、零部件企业的高度重视,并积极导入该项标准,在企业技术研发和流程体系上提出功能安全的要求。
满足功能安全要求已成为保证汽车电控系统和整车安全运行的行业共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2018年12月发布了ISO 26262-2018(共12个部分),与第1版相比,标准适用范围由乘用车扩展到除轻便摩托车之外的所有道路车辆,并新增了第11部分:半导体应用指南和第12部分:摩托车的适用性。
ISO 26262第二版各部分标准内容有较大的变化,在此基础上对GB/T 34590-2017系列标准进行修订,有重要的必要性和意义。
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除轻便摩托车外的量产道路车辆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 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 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不适用于本标准。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并进行安全生命周期的裁剪。未按照和按照本标准正在进行开发的系统进行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并进行安全生命周期的裁剪。 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 本标准提出了安全相关的电子电气系统进行功能安全开发的框架,应将此框架内的功能安全活动整合到企业的整体开发体系中。本标准规定了为实现产品功能安全的技术开发要求,也规定了组织应具备相应功能安全能力的开发流程要求。 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 GB/T 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车辆在软件层面产品开发的要求,包括: ——启动软件层面产品开发总则; ——软件安全要求的定义; ——软件架构设计; ——软件单元设计及实现; ——软件单元验证; ——软件集成和验证;及 ——嵌入式软件测试。 本部分与GB/T 34590.6-201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新增了附录E等内容; ——修改了附录B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