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特殊要求 第1部分: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 TC113(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3SC6(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消防救援局。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20 消防 |
| 13.220.20 防火 |
本系列标准针对爆炸危险化学品场所使用的火灾报警系统产品提出特殊要求,包括产品的冗余功能要求、防爆要求、防腐蚀要求、气候严酷等级要求等,是在强制性产品国家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根据爆炸危险化学品场所管理需求提出的特殊要求。
标准制定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冗余功能和防爆要求是石油化工企业行业管理的特殊要求,其中冗余功能主要是系统的主要功能电路板、CPU都是双设置,一套损坏或者维护不能影响系统的正常工作;防爆要求是在满足国家标准的性能要求前提下再符合防爆的要求。
标准的提出符合目前石油化工等爆炸危险化学品场所对火灾报警系统产品的需求。
本标准规定了应用于爆炸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特殊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 应用于爆炸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产品,应同时满足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和本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