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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电力)》由 450(应急管理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上海谐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杜邦(中国)研发管理有限公司宜禾股份有限公司优普泰(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亚安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安思尔(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1872-Q-450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5-09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2-28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3-28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340.01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340 防护设备
13.340.01 防护设备综合
提出部门
应急管理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个体防护装备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技术措施还不能完全消除生产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时,佩戴个体防护装备就成为劳动者防御外来伤害,保证个人安全和健康最后、也是唯一的手段。

电力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先行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大促进了我国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

我国在电力装机容量和电网规模上已经跃居世界第一。

然而随着我国电力规模的持续扩大、系统控制难度的日趋复杂、电力项目的不断增加,我国的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面临很大的挑战,在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等各个环节中面临触电、电弧伤害、火灾、高处坠落、有毒有害化学品、噪声等职业危害,各种安全事故频发,对人身、环境及社会产生诸多风险。

本标准的制定,将为广大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管理提供配备、执法和监管的依据,并为我国电力企业提供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指导和配备约束,从而保障我国广大电力行业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中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和配备等。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体要求、危害因素的辨识、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