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区域质量监测评价指南》由 TC594(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594SC1(全国行政管理和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政管理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120 标准化总则 |
一、范围 《区域质量监测评价指南》国家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各级质量监测评价实施机构开展的本区域质量状况监测评价,监测范围覆盖市场监管、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质量基础设施等与质量相关的各个领域。 二、主要技术内容 《区域质量监测评价指南》国家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结合质量工作考核事项及全国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等先进经验,规定了术语和定义、质量监测评价原则、质量监测内容、质量评价方式、评价程序和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等内容。 (一)明确术语定义,界定工作范围 《指南》首先指明了区域质量监测评价标准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质量监测评价实施机构对本区域质量状况的监测评价。对标准中涉及的质量、指标体系、实施机构、质量监测、质量评价等术语进行定义。 (二)规定质量监测评价原则和内容 《指南》规定了质量监测评价的三个原则,即科学性、突出重点和可行性。《指南》进一步指出,质量监测对象为本区域质量状况,监测要素为主要从市场监管、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质量基础设施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监测,根据质量监测的目的和重点,确定监测评价指标,并赋予相应的权重,监测评价周期是持续监测,每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集中评价与分析。 (三)明确质量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指南》明确质量评价方式包括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评价和政府评价,明确开展区域质量监测评价应按照规范的监测评价过程进行,监测评价过程包括以下环节:确定监测评价范围、构建指标体系、确定监测评价方式、采集监测评价数据、数据处理。 (四)突出评价结果和报告,对质量工作持续改进 根据《指南》说明,需综合评定自我评价、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评价、政府评价等方面的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依据监测数据及分析评价结果,形成区域质量监测评价报告。根据区域质量监测评价结果,对质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域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区域实施质量督察,督察区域对监测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区域质量工作持续改进。 三、技术路线 为保障《区域质量监测评价指南》国家标准编制工作全面深入、科学有效,使《指南》在全国区域质量监测评价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起草组将以科学严谨的态度编制本指南,采用多方评价方式最大化还原区域质量工作面貌,通过“大数据+互联网”的方式予以实证检验,通过综合分析、数据挖掘以及科学论证,力求公正合理、切合实际、客观准确,技术上严格按照“简化、优化、创新”原则及“四评定档”流程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