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海洋灾害预警报标示符》由 TC283(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自然资源部(海洋)。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海洋局南海预报中心 。
| 07 数学、自然科学 |
|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
本标准将规定海浪、海啸、风暴潮、海冰、赤潮、海水低温、咸潮七类较为常见的海洋灾害预警信号图标的符号、中英文名称和具体使用说明等。我国管辖范围内各级海洋预报机构、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学校、社会团体、旅游景区和公众媒体等发布或传播海洋预警信号,应遵守本标准。 拟订海洋预警报标示符的等级和颜色: (1)根据原国家海洋局颁布的《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国海环字【2009】443号文)、《滨海旅游度假区海洋环境预报技术导则》(海预减字【2017】17号文)中规定的四级标准。本项目拟制定海浪、海啸、风暴潮、海冰、赤潮的I级(红色)、II级(橙色)、III级(黄色)及IV级(蓝色)警报标示符,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全国海洋预报机构灾害发布流程,增加“白色”表示发布“消息”。 (2)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粤府办〔2011〕38号),省防总成员单位职责要求原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承担“海水低温预警报”工作。考虑到“海水低温”预警是地方应急预案的要求内容,本项目拟制定海水低温预警标示符。 (3)根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5号)规定的海洋预报内容包括了“咸潮入侵”灾害。上海、杭州、中山等多个城市已经制定了抗咸工作应急预案。该项目拟制定咸潮预警标示符。 3、拟订海洋预警报标示符的图案:根据上述七种预警标示符中的名称、等级、颜色确定具体图案。规定海洋灾害预警报标示符为统一的整体,四个部分构成,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灾害图样、灾害级别。 4、规定海洋预警报标示符的长宽比。 与其它灾害预警报标示符有显著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