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北京综合研究中心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30 废物 |
| 13.030.10 固态废物 |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建设、运行管理、监测和关闭退出等过程的污染控制要求,规定了贮存容器、事故应急、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设施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运行及关闭退出过程中的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 易燃易爆、废弃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除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污染控制要求外,还应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