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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由 467(生态环境部)提出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3426-Q-467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19-11-04
申报日期
2019-09-11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9-12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9-27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5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30 废物
13.030.50 回收
提出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鉴于目前危险废物鉴别在环境管理、环境司法中越来越发挥关键作用,亟需尽快明确鉴别程序,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工作,保证鉴别结论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

本次修订,将着重解决在鉴别实践中发现的现行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使相关规定更加合理可行,并将普遍反映的危险废物混合、处理后属性判别等问题纳入考虑,从而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促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修订《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对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