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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金融服务 全球法人识别编码》由 TC180(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2684-T-320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8-07
申报日期
2019-09-10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2-26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3-11
标准类别
其他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6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60 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归口单位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7442:2019。

采标中文名称:金融服务 全球法人识别编码。

目的意义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 17442:2019 Financial services —— Legal entity identifier (LEI)(金融服务 全球法人识别编码)。

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主要用于识别法人机构,其需求主体较广泛,金融机构、金融中介公司、交易所注册机构、从事股票或债券买卖的机构以及贸易公司在内的活跃于国际金融市场的法人机构都将需要LEI 编码。

LEI编码并不仅仅是一个独立的编码,而是国际社会共同倡议和构筑的全球LEI体系的基础和载体。

在全球LEI体系中,每个机构只能在全球范围内申请唯一的LEI编码,用于国际交易,实现全球联通,这便于机构以极低的成本便利地获取交易对手的信息,识别交易对手身份,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管理交易对手风险的能力。

我国机构有参加国际交易的现实需求,因此法人机构识别编码标准的制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使用价值,有利于为我国机构参与国际金融交易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服务,有助于我国融入全球LEI体系,积极跟上全球发展的趋势,增强在国际金融事务上的话语权,同时也有助于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的专家。

此外,实施全球法人识别编码的标准化,融入全球LEI体系,对于加强全球参与金融交易机构的信息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有助于我国改善跨境监管,强化宏观审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和应对危机。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定义了无歧义的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方案的最少组成元素,以用于识别与任何金融交易相关的法人机构。 术语“法人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上或财务上对金融交易的履行负有责任的唯一方,或具有独立签订法律合同的法定权利的唯一方,无论其是否成立或以其他方式构成(例如信托、合伙、契约)。“法人机构”这一概念不包括自然人,但可以是政府组织、超国家组织和以商业身份行事的个人。 LEI是为自动化处理而设计的。适宜时,也可以方便地用于其他介质的信息交换(例如纸张文件交换)。 注:有资格获取LET编码的法人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 所有金融中介机构; —— 银行和金融公司; —— 为其他资本结构发行权益性证券、债权证券或其他证券的所有机构; —— 交易所上市的所有机构; —— 所有交易股票或债务的机构、投资工具,包括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和作为公司机构或集体投资协议组成的另类投资工具(包括伞型基金以及伞型结构下的基金、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金融监管机构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管辖的所有机构; —— 独自经营者(作为个人以商业身份行事的示例); —— 金融交易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