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10部分:社会监督信息受理》由 TC426(全国智能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 、宁波市智慧城市中心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一、目的 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的深入融合,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含量不断提高,除监督员上报外,通过其他途径,包括电话(以12319城市管理热线电话为代表)、互联网、媒体、自媒体、物联网、领导批示(含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信访等反映的部件或事件问题的监督信息已成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信息源之一,是专业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信息的有效补充,对于提高社会公众的城市管理参与度,推动城市管理事业发展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编制涵盖12319城市管理热线电话及其它媒介的社会监督信息接收标准,可以更好地规范与整合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和监督的全要素数据,完善数字城管问题发现机制,提升数据标准化程度,畅通与市民密切互动沟通渠道,促进各途径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从而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与效率,加快“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推进“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跨越。
二、意义 1.有利于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都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在县级以上城市的全覆盖,同时提出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
住建部《关于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导则(试行)》也要求将12319服务热线嵌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编制社会信息监督标准,可以规范和引导包括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在内的多种媒介提供的案件信息,更好的发挥其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中的监督作用,进一步改善城市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
2.有利于彰显“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
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编制本标准,可以推进城市管理与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拓宽数字城管系统与多种公众参与的渠道,促进“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加快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建设,增强人民群众城市管理的参与意识,打造“市民服务、全民共管”的城市管理新模式,为逐步向城市治理过渡奠定广泛群众基础。
3.有利于完善和改进城市管理问题发现机制。
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自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数字城管部件和事件的问题信息来源呈现多样化趋势。
编制本标准,规范接收这些新渠道反映的社会监督信息,可以与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7部分:监管信息采集》相互补充,既是对采集员采集信息范围和内容的有效弥补,也是对专业信息采集监督人员工作效能和质量的有效监督,从而更全面的规范城市管理问题发现机制及业务流程,更精准的反映城市管理现状,促进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4.有利于实现相关监督媒介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数字化城市管理即将或已经成为我国城市管理的主导模式,在其推进和升级过程中,必将融合更多的信息采集新技术和信息收集途径。
制定本标准,从设备链接、数据接入、工作流程、管理评价等方面规范,可以加强对各种社会公众信息的接收管理,以保障信息接收渠道顺畅,数据客观准确。
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统一建设和规范全行业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一、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除专职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外,通过其他途径反映的部件或事件问题监督信息接收的基本要求、受理流程与质量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中监督信息的接收。 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通过电话(主要是12319城市管理热线电话)、互联网、媒体、自媒体、物联网、领导批示(含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信访等途径举报的监督信息接收的基本要求,包括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要求、人员和管理要求、受理工作流程、受理技术要求、案件核实要求、回访反馈要求、评价要求和评价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