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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项目《微生物肥料质量安全评价通用准则》由 TC105(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农业农村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农村部微生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等

目录

基础信息

20204055-T-60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2020-11-19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8-1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8-31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65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65 农业(词汇)
归口单位
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一)标准范围: 规定微生物肥料生产用菌种安全性分级目录、不同菌种及产品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原则、程序、试验方法和结果评价方法;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微生物肥料。 (二)主要技术内容:由以下5个部分组成: 1. 不同菌种及产品选择毒理学试验的原则:(1)确定将微生物肥料生产用菌种分为四级管理,菌种的安全分级目录以附录形式列出,涉及270余个菌种(species);未列入附录中的菌种,除根瘤菌和乳杆菌(Lactobacillus)外,其余均需做毒理学试验。所有生产用菌种均需要做溶血试验,植物病原菌不可用作生产菌种。采用生物工程菌,应具有允许大面积释放的生物安全性有关批文;(2)产品的毒理学试验选择原则是,除有机物料腐熟剂以外的固体微生物接种剂类产品均免做毒理学试验;复合微生物肥料、生物有机肥和液体剂型微生物接种剂等需做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2. 不同菌种及产品选择毒理学试验程序:包括菌种毒理学试验程序和产品的毒理学试验程序; 3. 试验方法:包括受试物的准备、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项目、溶血试验、抗菌药物敏感试验、急性腹腔注射致病性试验、急性眼刺激试验等方法及采用标准与关键环节。 4. 结果评价判定:凡有毒或致病性试验结果不符合的菌种(株),均不得作为微生物肥料生产用菌种;毒理学试验结果评价为有毒的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同时,分别列出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致病性试验的评价与判定。 5. 列出2个附录:微生物肥料生产用菌种安全性分级目录清单、急性毒性(LD50)剂量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