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数字化管理城市信息系统-地下埋设物标识管理》由 424-37(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青岛昊可通信有限公司 。
| 93 土木工程 |
| 93.010 土木工程综合 |
标准使用范围: 地下埋设物包括建设于城市、乡村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废气、热力、石油等专用输送管道;电力、照明、电信、军用等专用电缆光缆等专用管线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上述地下埋设物铺设行踪标识带都应遵守本标准。 主要技术内容: 一、地下埋设物行踪标识带的技术指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行业标准《聚乙烯地下埋设物行踪标识带》,QB/T 5154-2017 二、地下埋设物行踪标识带的敷设数量: 由于地下埋设物的大小或直径Φ有差异,为了实现对地下埋设物的安全有效保护,要求所敷设地下埋设物标识带数量执行“上取整函数”计算,即地下埋设物标识带条数为[Φ/50](其中Φ为地下管线的大小或直径,50为所敷设的地下管线标识带间的距离,单位为CM),具体如下: 1、Φ≤50 CM时,敷设地下管线标识带1条 (如Φ=30CM时,[Φ/50]=[30/50]=[0.6]=1); 2、50CM<Φ≤100CM时,敷设地下管线标识带2条 (如Φ=80CM时,[Φ/50]=[80/50]=[1.6]=2); 3、100CM<Φ≤150CM时,敷设地下管线标识带3条 (如Φ=120CM时,[Φ/50]=[120/50]=[2.4]=3); 4、150CM<Φ≤200CM时,敷设地下管线标识带4条 (如Φ=195CM时,[Φ/50]=[195/50]=[3.9]=4)。 三、所述的地下埋设物标识带的敷设方法: 当地下埋设物行踪标识带使用条数为奇数时,从垂直于地下埋设物中心线的平面上沿着地下埋设物走向敷设第一条地下埋设物行踪标识带,然后以第一条标识带两侧边沿为起点,向两侧依次间隔50CM敷设其他标识带;当标识带使用条数为偶数时,从垂直于地下埋设物中心线的平面上沿地下埋设物纵向向两侧延伸25CM敷设第一条、第二条标识带,然后向两侧依次间隔50CM敷设其他标识带,具体如下: 1、Φ≤50CM时,标识带敷设在地下管线正上方; 2、50CM<Φ≤100CM时, 从地下管线的中心线起向两侧延伸25CM敷设左右两条标识带; 3、100CM<Φ≤150CM时,地下管线正上方敷设第1条标识带,其余2条标识带与第一条标识带以50CM为间距对称敷设; 150CM<Φ≤200CM时,从地下管线的中心线起向两侧各取25CM敷设第一条、第二条标识带,然后向两侧依次间隔50CM敷设另外2条标识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