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村户厕维护与服务规范》由 424-37(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安徽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山东文远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 91.040 建筑物 |
| 91.040.99 其他建筑物 |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改厕工作普遍采用的三格化粪池厕所、双瓮漏斗式厕所、三联通沼气池厕所、粪尿分集式厕所、双坑交替式厕所和具有完整上下水道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水冲式厕所等六种类型无害化卫生厕所的维护与服务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主要包括使用要求和维护要求两部分内容。其中,使用要求主要指村民日常使用卫生厕所的要求,包括冲水水源、单次冲水量、粪便发酵时间、清掏要求等内容,确保村民在安全、方便、舒适的条件下使用卫生厕所,保障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效果;维护要求主要涉及改厕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第三方户厕维护及服务单位,对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内容提出要求,引导建立改厕后续管护长效机制,有效开展粪液的清运、粪便处理效果监测、厕具维护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户厕与公众健康密切相关,也是反映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欧美国家自上世纪20年代开始,用了一个世纪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粪便污水处理网络。日本的粪便及污水处理技术更为先进,上世纪60年代末,日本开发了好氧处理、湿式氧化及化学处理等低污染、高质量处理粪便的技术,在此基础上又衍生了净化槽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实现了粪便及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对我国当前的农村改厕及后续管理维护工作具有借鉴意义。 自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推行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作,使得农民的如厕环境得到了大幅改观,农村现有的厕所卫生环境已经向城市标准逐步靠近,但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薄弱,资金短缺、技术条件落后,粪便无害化处理问题仍然没有有效解决。进入20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改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安排部署。各地扎实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大幅提高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有效控制了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明显提升了农民生活质量,有力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教育和引导农民使用卫生厕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