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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塑料 通过氧指数测定其燃烧性 第3部分:高温试验》由 TC15(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5SC4(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用方法和产品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南京江宁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中蓝晨光成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2491-T-60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8-07
申报日期
2019-08-08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4-26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5-10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220.4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220 消防
13.220.40 材料和制品的可燃性和燃烧性能
归口单位
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用方法和产品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4589-3:2017。

采标中文名称:塑料 通过氧指数测定其燃烧性 第3部分:高温试验。

目的意义

氧指数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材料在氧氮混合气流中进行有焰燃烧所需的最低氧浓度。

以氧所占的体积百分数的数值来表示。

氧指数高表示材料不易燃烧,氧指数低表示材料容易燃烧。

在所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室温下材料在O2、N2混合气体中刚好维持发焰燃烧时的最小氧浓度以体积的百分率表示。

其氧指数越高表明阻燃性能越好。

本部分标准区别于常温方法在于在规定试验条件下25"℃~150℃" 的典型温度范围内测定材料的氧指数,还可以测定氧指数为20.9时其可燃温度。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部分标准描述了在规定试验条件下25℃~150℃的典型温度范围内,在氧、氮混和气流中,维持小型直立试样燃烧所需最低氧浓度的测定方法。其结果定义为试验温度下的氧指数值,此试验温度是典型的、塑料材料可能处在一个过热工作状态下的实际温度。 本试验方法适用于在试验温度下试样厚度小于10.5 mm,能直立自撑的条状或片状材料。也适用于表观密度大于100 kg/m3的固体、层压材料或泡沫材料,对一些表观密度小于100 kg/m3的泡沫材料可能也适用。本标准还提供了针对能直立支撑的片状材料或薄膜的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