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村务监督工作指南》由 424-3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武义县人民政府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浙江省民政厅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宁海县乡村治理标准研究所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 01.020 术语学(原则和协调配合) |
本标准规定了村务监督体系、监督形式、监督内容与要求、监督结果反馈与应用,适用于村务监督的运行和管理。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村务监督体系、主要监督形式、监督内容与要求、监督结果反馈与应用四部分。 其中,村务监督体系明确了要建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体,基层网格、议事协商等其它自治组织以及党员、群众等广泛参与的村务监督体系。同时 规范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成员的产生与退出的相关要求及程序。 主要监督形式包括村干部自我监督、村民直接监督、村务监督 委员会监督以及党政部门监督、媒体监督等其它监督。同时细化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监督的工作方式。 监督内容与要求中,明确了等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村工程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村规民约制定与实施、乡风文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村“两委”履职情况等主要监督内容,并通过较通俗的语言及流程图等形式,规定了监督事项中的重点环节及流程要求。 监督结果反馈与应用中,明确了对意见建议的处理及结果反馈的形式与要求。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210-2019《村务监督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