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节水灌溉项目后评价规范》由 332(水利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水利部农田灌溉研究所 、北京工业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浙江省水利厅 、河北省水利厅等 。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用水约占国民经济用水总量的60%,节水灌溉工程是确保国家水安全、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支撑。
“十三五”以来,我国节水灌溉进入区域规模化发展,每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000万亩左右,项目建设投入力度大,发展速度快,及时开展节水灌溉项目后评价工作,是科学规划乡村振兴战略中节水灌溉发展策略的重要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对水利改革发展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方针,将节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节水灌溉项目后评价是对节水灌溉项目投资能否充分发挥效益,能否真正起到项目建设效益的重要判断判断依据和重要环节。
当前,以不同目的采取节水灌溉的项目众多,但项目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在一定范围内有不同的解读,亟需标准化的程序和规范对节水灌溉项目产生的效益进行系统科学的判定。
由于《节水灌溉项目后评价》(GB/T30949-2014)立项较早,主要以当时开展的节水灌溉示范项目为样本开展基础工作,但“十三五”以来,节水灌溉发展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处于量变向质变的方向转变,建立有效的过程评价、可持续发展评价及综合评价体系,需求非常迫切。
原规范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对不同类型评价的指标、方法和评价工作制度加以进一步完善,对原规范进行及时修订,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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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的节水灌溉项目后评价工作,其他资金来源的节水灌溉项目后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组织、评价资料、过程评价、经济评价、影响评价、目标与可持续评价、综合评价、评价报告等。 本次修订:重点是根据节水灌溉发展形势与要求,对原规范与当前情况不符合的内容进行修改调整。主要包括:(1)第七章,过程评价中,前期工作评价相关内容;(2)第八章,经济评价中,效果评价有关内容;(3)第九章,影响评价中,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影响评价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