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由 332(水利部)归口 ,主管部门为水利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水利部农田灌溉研究所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等 。
范围:规定了灌溉用水定额编制流程、编制方法及成果报告的编制。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灌溉用水定额,省以下各级机构编制灌溉用水定额时可参考。 主要技术内容:范围、术语、总则、编制流程、基本规定、分区和主要作物、数据收集、分析和校核、灌溉用水定额的确定、成果报告等。 本次修订:将重点突出“节水优先”指导方针,强化定额作为“强监管”的重要基础作用。由于当前我国节水灌溉工程类型结构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基本用水定额的参照条件(土渠输水地面灌、自流灌溉、灌区规模为小型、无附加用水)宜进行适当调整,更适应当前一般节水已经占有相当比例的情况。在基本用水定额参照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导则各相关内容均将进行相应修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