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氧化铝化学分析和物理性能测定方法 第2部分:300 ℃和1000 ℃质量损失的测定》由 TC243(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43SC1(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轻金属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铝业郑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 、昆明冶金研究院 、中铝山东有限公司 、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 、中铝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 71 化工技术 |
| 71.100 化工产品 |
| 71.100.10 铝生产用材料 |
本部分规定了氧化铝在300℃和1000℃下质量损失的测定方法。氧化铝样品置于300℃±10℃烘干2h,根据质量损失计算水分(MOI)。然后将样品置于1000℃±10℃灼烧2h,根据质量损失计算灼减(LOI)。 本部分代替GB/ T 6609.2-2009《氧化铝化学分析方法和物理性能测定方法第2部分:300℃和1000℃质量损失的测定》。 本次修订主要技术内容:1,增加1000℃质量损失的测定范围,由0.1%-2%,增加为0.1%-2.5%,以应对国内氧化铝产能激增后复杂的产品状况;2,增加了1000℃质量损失测定的样品称量状态规定,明确300℃干燥后样品为起始计算状态,避免纠纷;3,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规定,规范样品制样、取样的规范性,更有利于ISO采标标准融入国内标准体系,并增强GB/T 6609标准体系的严谨性;4,删除易爆炸干燥剂高氯酸镁,规避1000℃测定中潜在的安全事故隐患;5,增加300℃质量损失测定目的描述,明确结算目的和校正目的的不同,规定空气平衡氧化铝水分测定的内部使用原则,对外报送数据一律使用原始样品测定,避免各方纠纷;6,增加一个300℃质量损失(即水分)测定公式,增加后的两个公式分别计算空气平衡样品称量和原始样品称量的水分数据,为后续1000℃质量损失校正公式提供依据;7,增加1000℃质量损失中原空气平衡样品称量公式2的空气平衡样品校正的规定;8,修订原有核心公式3的刊误之处,2009版中公式分母部分是“m2-m1”,原ISO版本或者正确的应是是“m3-m1”;9,增加实验室内部重复性和实验室间允许差的规定,完善不同层面数据比对的需要;10,增加检验报告中数据报送的规定,明确涉及空气平衡样品直接测定数据的内部使用原则,规范标准应用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