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农村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南京林业大学农村政策研究中心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 13.020.20 环境经济 |
一、响应国家可持续发展号召 《中国21世纪议程》白皮书中指出“农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
”2014年,国际标准化组织秘书长罗博.斯蒂尔一行在国家标准委国际部领导陪同下调研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工作时,提出要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农村标准化,探索农村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到浙江舟山考察调研提到:“美丽中国要靠美丽乡村打基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就是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我们就要奔着这个做。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由此可见,农村可持续已成为未来农村的发展方向。
二、规范和引导农村可持续发展 现阶段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已不仅仅局限于以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或者单纯某一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而是以农村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为目标。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国农村可持续发展,必须首先从国际与国内层面,现阶段与过往两个视角理解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特点;必须明确我国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必须搞清内容主体间,特别是经济、社会、人口与生态之间和谐发展的逻辑关系及理论架构;必须制定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农村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乡村振兴改进方向。
然而,目前构建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主要应用于区域层面、城市层面,对于农村层面关注不多。
因而,构建农村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在我国现阶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落实2019年国家标准化工作重点 《国家标准委公开征集2019年度城乡统筹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中,明确将农村可持续标准纳入重点征集范围。
因此,有必要制定《农村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国家标准,通过标准化手段,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评价的科学性、代表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动态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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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可持续发展评价的评价原则、指标体系概述、指标内容、数据采集、指标权重确定。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县级及县级以下农村可持续发展水平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