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服务评价通则》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安徽新鑫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省标准化院等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报告、评价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的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 1、术语和定义,本章规定了服务评价相关的术语及定义; 2、评价原则,本章规定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评价的基本原则; 3、评价内容,本章规定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价要素、服务能力、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 4、评价方法,本章规定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评价的评价方法,包括评价模型、权重赋值方法、评价信息收集等; 5、服务程序,本章规定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评价的评价程序; 6、评价报告,本章规定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评价报告的内容; 6、评价报告,本章规定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评价的改进方法,包括日常改进和评价后改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