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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服务评价通则》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安徽新鑫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贵州省标准化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4488-T-42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19-12-27
申报日期
2019-07-29
公示开始日期
2019-11-08
公示截止日期
2019-11-22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16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160 法律、行政管理
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执行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许多地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了有效服务。

服务评价是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主体对服务的有效性、适宜性和顾客满意度进行评价,并通过评价对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服务进行改进。

本标准为本标准为2015年国家标准委专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标准前期研究》的研究成果之一,本标准的制定实施,可以不断改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各方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程序、评价报告、评价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的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 1、术语和定义,本章规定了服务评价相关的术语及定义; 2、评价原则,本章规定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评价的基本原则; 3、评价内容,本章规定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价要素、服务能力、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 4、评价方法,本章规定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评价的评价方法,包括评价模型、权重赋值方法、评价信息收集等; 5、服务程序,本章规定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评价的评价程序; 6、评价报告,本章规定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评价报告的内容; 6、评价报告,本章规定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评价的改进方法,包括日常改进和评价后改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