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职业教育扶贫项目运营管理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绿色产业平台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扶贫研究院 、西南财经大学精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反贫困政策实验室 、首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碧桂园集团 、国强公益基金会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扶贫的对象、总体要求、准入条件、实施流程、考核办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民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扶贫项目运营管理。 2.对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16至28周岁,有劳动就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的,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未就业、未就学人群。 贫困地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 参与职业教育扶贫的民营企业。 3.总体要求 鼓励民营企业多形式、多领域开展教育扶贫,重点支持创办职业学校。鼓励民营企业联合办学、加强在培训项目和就业渠道上的合作。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与企业生产、发展密切相关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民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扶贫,应全方位介入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实现全方位对接的职教人才培养培训模式。 4.总体目标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16至28周岁,有劳动就业意愿和培训意愿的,具有完全劳动能力的未就业、未就学人群,至少有一次超过3个月较为系统的职业教育经历,力争通过职业教育实现就业创业。 5.准入条件 参与职业教育扶贫项目的民营企业,企业员工人数应在500人以上;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的经验。 各级政府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布局,重点支持技术偏好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从规模、技术水平、技师水平、培训内容、培训条件等方面对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的资质进行认证,确保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参与。 6.政府服务 对教育扶贫项目的土地供应、设施配套、资金配套、教师资源调剂等,提供便利条件。对于具备办学资质的全慈善、纯免费学校,在土地、师资、招生、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教师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或退休待遇.打造公信力高的非政府慈善公益组织,设立专项教育扶贫基金。对从事实践技术技能教学的教师,适当放宽资质要求。对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贫困学生,按标准发放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对贫困人口进行短期免费技术技能培训,推广“送技术技能培训下乡”活动,并适当给予财政补贴,对培训人员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7.总体流程 对民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总体流程进行规划和设计,包括 确定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职业教育教学设计、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促进学生就业与发展等。 10.就业服务 对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就业进行设计和规范,包括企业直接就业,劳务输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等。 11 项目预期成效分析 对项目相关主体的预期成效进行分析,包括政府资金投入、帮扶对象收益、脱贫周期以及项目考核评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