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制造 机器视觉在线检测 互联互通规范》由 339-1(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归口 ,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西安交通大学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福建百宏聚纤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 25 机械制造 |
| 25.040 工业自动化系统 |
| 25.040.40 工业过程的测量和控制 |
机器视觉系统检测是在智能制造场景下保障产品质量的关键技术。
2015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年版)》中明确提出,智能检测标准是智能生产中质量管控的一项重点内容,并作为重点行动推进工作。
2016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也指出,智能检测装备是智能制造装备创新发展重点的关键技术装备之一。
2017年7月8日,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指出“推动人工智能与各行业融合创新,在制造、农业、物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
机器视觉检测是人工智能推进制造业智能化升级的重要应用。
应用机器视觉系统检测能够克服传统人工检测准确性不高、实时性差、效率低以及稳定性差等缺点,还能够适应一些人工检测无法适应的特殊工业场景,如快速检测、细微特征检测、大面积检测、二维码检测等。
制定《智能制造 机器视觉在线检测 互联互通规范》国家标准的意义在于,一是填补国内在机器视觉系统检测互联互通方面的标准空白;二是通过归纳总结企业开展机器视觉系统检测互联互通工作中的共性方法和路径,可以为其他行业应用机器视觉系统检测实现互联互通提供借鉴;三是有利于指导制造企业有效实施机器视觉系统检测,将机器视觉系统有效集成到现有制造系统,从整体上发挥机器视觉系统检测的作用;四是有利于指导细分行业的机器视觉系统检测互联互通方面标准的制定,实现标准和技术的交叉检验与迭代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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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机器视觉检测系统与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等其他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面向制造的机器视觉检测系统和与机器视觉检测系统相连接的外部系统,以及系统相关的生产制造厂商、运维厂商、行业应用用户、智能制造模式实施及咨询服务机构等。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机器视觉系统检测互联互通模型、机器视觉系统检测互联互通兼容性要求、互联互通接口要求、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与信息系统信息交互方式、互联互通通信数据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