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子商务经营者合规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100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 |
| 03.100.01 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综合 |
该标准的编制目的是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实施合规管理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保证电子商务经营者合规管理活动适用、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球40%以上,移动支付额是美国交易额的11倍。
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延迟发货、虚假广告、服务违约、虚假交易、刷单炒信、恶意差评以及滥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等不合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和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正常经营和品牌价值等产生了很大影响,危及了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与此同时,电子商务是相对较新的商业形态,相关立法活动尚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
当前,无论是立法、监管部门还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应对电子商务发展所带来的问题方面都存在着诸多困境,一事一例地处理电子商务发展所带来的问题终归是事后处理措施。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活动和过程,提升电子商务经营者前瞻性地从正面角度用积极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管理能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电子商务经营者认识、理解和遵从,促使电子商务经营者主动了解合规义务和采取合规措施,确保持续合规,制定本标准。
通过制定该国家标准,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规管理过程和措施要求,提升电子商务经营者经营活动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建立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资者、管理层、员工、业务伙伴以及消费者等相关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良好的商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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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拟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对申请或被邀请入驻平台的经营者开展合规尽职调查和程序和要求,对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合规经营进行监视、评估、处置、记录、报告、沟通和培训等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以及经营者合规管理方案的内容和编写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对申请或被邀请入驻平台的经营者的合规尽职调查,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持续合规的管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申请或被邀请入驻平台的经营者、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分级管理的指导和建议;电子商务经营者对申请或被邀请入驻平台的经营者开展合规尽职调查的程序和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合规管理方案的内容和编写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监视、评价和结果处置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