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信息技术 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第4部分:能源品种采集规范》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8SC39(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技术与可持续发展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节能中心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青岛高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贵州黔信数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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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020 信息技术(IT)综合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17〕1711号),要求在“十三五”末期,基本建成覆盖各省、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在线监测系统采用“国家平台+省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的架构,用能单位端能耗监测数据上传到省级平台,再由省级平台上传至国家平台。
本部分为系列标准第4部分,将着重解决地方开展省级系统和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建设时,由于存在着用能单位自建系统、集成单位代表或节能服务企业建设等多家建设单位,由于缺少统一的能源品种的采集要求与采集方式,造成上下级系统间能源消耗种类与数据的不一致,系统之间无法有效对接,业务之间无法协同。
为此,拟制定本部分规范,将严格规定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品种数据的采集要求、采集方式等。
本规范规定了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品种数据的采集数据、采集方式等,适用于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计、开发、运行、验收和能源品种数据的采集。具体内容如下: 1、 数据分类与采集项: 根据能源形态和计量方式,重点用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品种包括电力、热力、固态能源、气态能源、液态能源等五类。为获得重点用能单位各类能源消费量、产出量或外供量等数据,应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数据进行采集,包括相关电气量、热工量等,应符合各行业能耗在线监测数据采集指南的规定。 2、 能源数据采集: 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应遵循准确、完整、真实的原则。采集途径优先级别由高到低分别有管理信息系统、生产监控管理系统、生产过程控制系统、现场仪表、手工填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