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由 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20 环境保护 |
| 13.020.10 环境管理 |
GB/T 32151 的本部分规定了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计量要求、核算步骤和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以化工产品生产活动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按照本部分提供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包括正文的八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部分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计量要求、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及监测计划模板,此次修订增加了计量要求及行业监测计划模板,便于企业使用。本部分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购入使用电力、热力的排放。适用范围为从事化工生产为主营业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