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规范 地面作业空域申请要求》由 TC538(全国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气象局。
主要起草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国家空域管理中心 、空军95028部队 。
| 07 数学、自然科学 |
|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
1.政策依据:2002年,国务院公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要求:利用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作业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向有关空域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
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利用飞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01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制定的《对空射击活动空域管理办法》等,对人工影响天气地面对空射击作业作出了要求。
2.人影业务需求:人工影响天气是防灾减灾、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和生态环境修复的重要气象科技手段,飞机和高炮、火箭是人影作业主要装备。
目前,全国30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的2253个县、团场和农垦农场等县级单位开展了地面人工增雨雪、防雹作业。
共投入使用高射炮6561门、火箭发射架7950部,共建有作业站点16804个(其中固定作业点7378个),每年实施地面人影作业5万余次,发射炮弹110万余发、火箭弹13万余发。
全国使用增雨飞机61架,实施作业1077架次,飞行3072小时。
作业规模之大,世界第一。
但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军队和民航业的迅猛发展,空中航空器不断增多,对空射击和人影作业飞行与空中飞行安全及空域使用供需矛盾日益突出,防止地面对空射击装置误射误击空中航空器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空射击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如何在确保空中飞行安全的前提下有效开展飞机和地面人影作业,成为困扰人影发展的最大问题,亟待规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申请工作,提高空域使用效率和作业效果,保证空中安全和人影作业安全。
因此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申请规范也成了当务之急。
人工影响天气是一项“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军民联合”而开展的社会公益事业,其飞机和地面高炮、火箭对空射击作业具有涉及范围广、安全风险大和实施标准高等诸多特点。
建立健全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是军队和各级政府及人工影响天气相关部门的共同职责。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空域申请涉及空军、民航和气象部门,我们在制定气象行业标准工作基础上,积极响应中央提出的“军民融合战略”,联合中国气象局人影中心和空军空域管制机构的专家,提升制定军民融合的国家标准,对进一步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监管,最大可能避免作业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每年初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须向有关航空管制机构上报年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计划。
每次作业实施前,作业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须向有关航空管制机构申请作业日空域。
目前,由于各地空域申报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不统一,加上各级航空管制机构的审批要求差别大,不利于飞机作业和高炮、火箭对空射击作业的空域申请和批复,容易产生空域使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作业任务的顺利实施。
3.应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空域申请和实施。
4.预期效益: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空域申请规范对提高空域申请、审批的时效性、可靠性、安全性和规范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经济效益。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空域申请基本要求、作业计划申报、作业日空域申请、空域申请信息格式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空域申请和实施。 本标准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基本要求。一是所有人工影响天气地面高炮、火箭对空射击作业活动均应制定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计划,报经航空管制机构审核批准。二是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单位实施对空射击作业前,应制定作业日空域申请计划,向有关航空管制机构提出空域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高炮、火箭和地面作业点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空域使用范围时,相关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与相应航空管制机构协调修改空域使用方案。四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与航空管制机构之间应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五是对参与作业及管制的各个单位,应建立统一的时间标准。六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每年应组织召开一次空域协调会议。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每年应组织一次市县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人员对空射击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八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2)作业计划申报。一是年度作业计划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向属地所在的航空管制机构申报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计划。二是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射击用高炮、火箭和作业点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空域使用范围时,应重新修改计划并重新报经航空管制机构审核批准。三是新增或调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在机场飞行管制区范围内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与相应的机场航空管制机构协调修改计划,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与所属航空管制机构备案。 (3)作业日空域申请。一是对地面增雨雪作业的空域申请流程、作业申请、作业批复、作业撤销、作业开始、作业结束、作业中止进行了规范。二是对特殊作业进行了规范,即遇有重大活动或大规模人工影响天气飞机作业和对空射击作业或对空域使用有特殊需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提前一周以上向航空管制机构提出申请。 (4)空域申请信息格式。对航空管制机构码、人影作业单位编码、作业点代码信息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