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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规范 地面作业空域申请要求》由 TC538(全国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气象局

主要起草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国家空域管理中心空军95028部队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2663-T-41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8-07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2-26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3-11
标准类别
安全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60
07 数学、自然科学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归口单位
全国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气象局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空域申请基本要求、作业计划申报、作业日空域申请、空域申请信息格式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空域申请和实施。 本标准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基本要求。一是所有人工影响天气地面高炮、火箭对空射击作业活动均应制定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计划,报经航空管制机构审核批准。二是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单位实施对空射击作业前,应制定作业日空域申请计划,向有关航空管制机构提出空域申请,经过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高炮、火箭和地面作业点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空域使用范围时,相关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与相应航空管制机构协调修改空域使用方案。四是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与航空管制机构之间应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五是对参与作业及管制的各个单位,应建立统一的时间标准。六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每年应组织召开一次空域协调会议。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每年应组织一次市县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人员对空射击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八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处置预案。 (2)作业计划申报。一是年度作业计划申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向属地所在的航空管制机构申报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计划。二是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射击用高炮、火箭和作业点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空域使用范围时,应重新修改计划并重新报经航空管制机构审核批准。三是新增或调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在机场飞行管制区范围内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与相应的机场航空管制机构协调修改计划,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与所属航空管制机构备案。 (3)作业日空域申请。一是对地面增雨雪作业的空域申请流程、作业申请、作业批复、作业撤销、作业开始、作业结束、作业中止进行了规范。二是对特殊作业进行了规范,即遇有重大活动或大规模人工影响天气飞机作业和对空射击作业或对空域使用有特殊需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提前一周以上向航空管制机构提出申请。 (4)空域申请信息格式。对航空管制机构码、人影作业单位编码、作业点代码信息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