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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海雾预警等级》由 TC345(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气象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气象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2670-T-41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8-07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2-26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3-11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60
07 数学、自然科学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归口单位
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气象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海雾是海上灾害性天气之一,海雾可导致船只碰撞、触礁事故的发生,对近海和沿海地区交通、海上作业等产生严重影响。

据海事部门统计海上交通事故70%是由于海雾引起的低能见度有关。

目前海雾预警等级标准还没有制定相应的国家级或者行业标准。

2016年中央气象台开展海雾预报,苦于没有海雾预警标准参照执行,海雾预警发布无法提上议事日程,尤其在2018年琼州海峡春节期间海雾影响公共安全事件,中央气象台提前并及时对外发布海雾预报,但是因为没有预警标准,无法发布预警,公众重视程度不够, 效果大打折扣,而且沿海省台也多次询问是否有预警发布标准,制定海雾预警等级标准,不仅将为我们更科学地预防海雾对海上交通、海上作业造成的危害采取有利措施提供科学的指导,同时为政府启动灾害应急响应预案等方面提供科学依据,另外,根据海雾预警等级,还可以进行海洋气象灾害的预评估工作。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项目研究的内容主要描述海雾对港口、海上作业和海上交通等涉海部门生产活动造成的严重程度,海雾预警等级拟用颜色划分海雾的预警级别:蓝色、黄色和红色,与中央气象台现有的海雾发布业务规范颜色保持一致,中央台作为海雾预报对外发布的专业机构,在公众中已经形成共识,因此该标准的制定沿用颜色划分的等级,而且等级严重程度依次递增。预警等级标准制定拟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气象因子作为制定等级标准的指标,气象因子选取:海雾的影响范围、持续时间、水平低能见度数值等;另一方面在气象因子指标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港口、航运、水上生产作业等涉海部门对海雾气象预警划分在实际生产活动中应用需求,制定海雾预警等级标准,并给出等级描述及可能影响。 一、气象因子选取 选取构成海雾预警等级的气象因子,影响海雾的气象因子分别是海雾影响或者持续时间、海雾的影响范围、海雾引起能见度数值大小等。 二、不同海域影响 海雾在我国不同海雾影响范围和程度不一样,在北方海域尤其黄海范围大浓度强持续时间长,而在南海范围小、日变化明显,因此海雾预警的制定综合考虑不同海域的因子,选取共性兼顾南北海域。 三、海上航运实际应用需求 充分调研涉海部门,了解海上航运、海上交通、港口、海上捕捞渔业等生产部门对海雾气象各因子对应的在实际应用中的参考分量,并充分考虑航线、港口的一些特殊需求。 四、海雾预警等级的划分 综合考虑气象因子以及涉海部门对海雾预警等级的实际应用效果,同时兼顾沿海省市对海域预警发布的可操作性,给出海雾预警等级不同等级的指数,并给出相应的名称和灾情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