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项目《海雾预警等级》由 TC345(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气象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气象中心

目录

基础信息

20202670-T-41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2020-08-07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2-26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3-11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7.060
07 数学、自然科学
07.060 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归口单位
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气象局

起草单位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项目研究的内容主要描述海雾对港口、海上作业和海上交通等涉海部门生产活动造成的严重程度,海雾预警等级拟用颜色划分海雾的预警级别:蓝色、黄色和红色,与中央气象台现有的海雾发布业务规范颜色保持一致,中央台作为海雾预报对外发布的专业机构,在公众中已经形成共识,因此该标准的制定沿用颜色划分的等级,而且等级严重程度依次递增。预警等级标准制定拟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气象因子作为制定等级标准的指标,气象因子选取:海雾的影响范围、持续时间、水平低能见度数值等;另一方面在气象因子指标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港口、航运、水上生产作业等涉海部门对海雾气象预警划分在实际生产活动中应用需求,制定海雾预警等级标准,并给出等级描述及可能影响。 一、气象因子选取 选取构成海雾预警等级的气象因子,影响海雾的气象因子分别是海雾影响或者持续时间、海雾的影响范围、海雾引起能见度数值大小等。 二、不同海域影响 海雾在我国不同海雾影响范围和程度不一样,在北方海域尤其黄海范围大浓度强持续时间长,而在南海范围小、日变化明显,因此海雾预警的制定综合考虑不同海域的因子,选取共性兼顾南北海域。 三、海上航运实际应用需求 充分调研涉海部门,了解海上航运、海上交通、港口、海上捕捞渔业等生产部门对海雾气象各因子对应的在实际应用中的参考分量,并充分考虑航线、港口的一些特殊需求。 四、海雾预警等级的划分 综合考虑气象因子以及涉海部门对海雾预警等级的实际应用效果,同时兼顾沿海省市对海域预警发布的可操作性,给出海雾预警等级不同等级的指数,并给出相应的名称和灾情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