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智能制造评价指数》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 、机械工业北京电工技术经济研究所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青岛海尔工业智能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石化盈科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明匠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 、江苏极熵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亮风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赛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容知日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 、天津大学 、同济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 35.240.50 信息技术在工业中的应用 |
制造业是我国重要的产业支柱。
目前,我国各个领域的制造业都积极地向着智能制造,智能化生产的方向积极转型升级。
智能制造作为“中国制造 2025” 的主攻方向,社会各界对其有着极高的关注度。
在推进和发展智能制造的过程中,政府、行业、企业为分析判断智能制造发展现状、水平,制定规划及发展战略,需要智能制造评价指数及评估方法,为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一个指导、考评本地区行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的工具, 为企业制定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总而言之确定智能制造的评估方法、 能力等级要求能够为企业如何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指明方向,确定智能制造评价指数能告诉企业提升智能制造能力之后的结果。
因此确定智能制造的评价体系,以及智能制造的评价指数显得格外的重要。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制造评价指数的框架、指标说明和指标权重。本标准适用于制造企业、制造领域各行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重点经济区域主管部门进行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的评价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 智能制造评价指数框架包括制造过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大类一级指标。制造过程提出了智能制造实施过程中所需要达到的基础保障和业务优化等方面的二级指标,包括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经济效益提出了智能制造实施后对企业直接产生的效益效果方面的二级指标,包括生产效率提高运营成本降低、产品研制周期缩短、能力利用提高以及产品不良品降低;社会效益类提出了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提升后对行业、对社会产生的带动作用,包括示范效应和创新能力。 规定了智能制造评价指数的权重和评分方法,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规定了不同权重,规定了分数计算方法:企业得分=∑一级指标得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得分×二级指标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