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家标准计划《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指标体系》由 TC563(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清华大学电子商务交易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10934-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1-04-30
申报日期
2019-06-18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4-03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4-20
标准类别
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6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60 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近年我国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辟就业新渠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发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各国发展不平衡以及语言、法律、标准和实践等差异,在重塑国际贸易与消费模式时,电商还面临诸多关键科学问题,如概念定义不规范、数据口径不一致、衡量标准不客观、评价体系不完善、区域发展不可比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另外,在国际层面,国外监测和评价电子商务发展指数的研究日益丰富,而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指数尚不成熟。

建立由中国发起和主导的国际电子商务指数标准研究可填补上述空白,并客观及时地反映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视野中的定位、发展潜力及优劣势对比。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维度及其构成,以及评价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具体指数模型和指标体系。具体而言,本标准规定了衡量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四大维度及相关指标,以动态反映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在国际中的整体情况,为政府宏观层面制定相关战略和政策奠定基础,也有利于减少政府管理成本,提升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本标准适用于判断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及趋势预测,适用于有关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对电子商务发展的评价活动,也适用于各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平台发展的评估。 本标准建立的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模型及指标体系规范框架,可综合立体化地衡量全球主要国家和我国各省市的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可明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在全球的位置、比较优势和差距,为国家层面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措施提供测定依据。同时,本标准也可反映全国各省、直辖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对位置、比较优势和相对差距,为全国各省市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电子商务国际标准指数模型从国际、国内两个层面,综合立体化地衡量全球主要国家和我国各省市的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主要包括规模指数、潜力指数、渗透指数及支撑指数四个方面。其中,规模指数反映各省电子商务具有的市场规模,该项值越高,表明该地区电子商务的市场规模越大。潜力指数反映各省电子商务发展的潜力水平,该项值越高,表明该地区电子商务的发展潜力越大。渗透指数反映各省电子商务对经济活动的影响程度,该项值越高,表明该地区的经济活动中电商渗透程度越高。支撑指数反映各省与电子商务发展相关的环境因素,该项值越高,表明该地区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越好。 电子商务指标体系框架由一级分类和二级分类指标构成,分别围绕规模、增速、渗透和支撑相关内容提出。电子商务发展指数模型采用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权重,客观方法为变异系数法。 具体而言,(1)规模指数,关键词为本省/全国,由四个二级指标构成:有电子商务活动企业数占全国比重(本省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企业数/全国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企业数)、网购人数占全国比重(本省网购消费者数量/全国网购消费者数量)、网络零售额占全国比重(本省网络零售额/全国网络零售额比重)、电子商务交易额占全国比重(本省电子商务交易额/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2)潜力指数,关键词为增长率,由四个二级指标构成:电子商务企业数增长率(本省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年度增长率)、网购人数增长率(本省网购消费者数量年度增长率)、网络零售额增长率(本省网络零售额年度增长率)、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率(本省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度增长率)。(3)渗透指数,关键词为本省/本省,由四个二级指标构成:有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数占本省企业数比重(本省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企业数/本省企业总数)、网购人数占本省网民比重(本省网购消费者数量/本省网民数)、网络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重(本省网络零售额/本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电子商务交易额相当于本省GDP比重(本省电子商务交易额/本省GDP)。(4)支撑指数,关键词为环境支撑,由三个二级指标构成:物流环境支撑(本省快递业务增长率)、人力资本支撑(信息传输、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增长率)、技术环境支撑(1/2×互联网普及率+1/2×各省域名数占总域名数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