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绿色金融术语》由 TC180(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060 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
1.2016年8月31日,人民银行牵头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以来,在各方的推动下,国内绿色金融获得快速发展。
然而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国内目前仍缺乏系统的标准,不利于绿色金融业务的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这就对加快推动包括绿色金融术语标准在内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提出迫切要求。
2.2017年5月,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业标准话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银发〔2017〕115号),将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作为五项重点工程之一。
而绿色金融术语标准作为绿色金融标准化工程中的一项基础性标准,对于其他绿色金融标准的研究制定具有前提性和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国内统一、系统全面的绿色金融术语国家标准意义重大。
3.鉴于当前国际上系统性的绿色金融术语标准仍处于缺失和空白阶段,加快研究制定绿色金融术语标准,不仅可以更好地规范国内绿色金融业务,为其他绿色金融标准的制定提供相应的依据,同时,还可以以国内绿色金融术语标准为基础,积极向ISO提交绿色金融术语的国际标准立项申请,进而扩大中国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和引领力,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和国家利益。
4.2019年新成立的ISO/TC322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以中方研究制定的绿色金融术语标准(草案稿)为基础并由中方代表提交大会审议的可持续金融术语标准,已获得全体参会代表的一致通过,并成为ISO/TC322首个、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个正式批准立项的国际标准。
这就为加快推动绿色金融术语国家标准、进而影响和主导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领域的国际标准提供了重要契机和迫切需求。
因此,尽快研究界定绿色金融的内涵与外延,制定科学、全面、系统的绿色金融术语标准,既是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健全中国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的重要内容和迫切任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绿色金融术语标准规定了常用的与绿色金融领域有关的术语,包括基础术语、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绿色租赁、绿色票据、环境权益、碳市场、碳金融、环境效益、环境成本、生态补偿机制、绿色金融统计、绿色金融保障机制及机构的术语。 绿色金融术语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的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