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由 TC210(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文化和旅游部(文化)。
主要起草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青岛大学文化旅游高等研究院 、北京同和时代旅游规划设计院 、凤凰古城旅游有限公司 、上海格物文化发展研究院 。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 03.200 娱乐、旅游 |
一、主要目的 本次标准修订的动因来自文化和旅游融合带来的体制机制变化,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和效能化的新要求,融合跨界形成新业态新服务新产品,以及对文旅融合在公共服务和基层绩效的评估。
一是满足文旅融合向产业和基层深化落实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文旅融合是满足人们高品质生活追求的必然要求。
随着文化和旅游进一步走上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道路,需要在载体和要素上做深、做实、做精彩。
按照“宜融则融,能融尽融,以文促旅,以旅彰文,和合共生”的思路,产业和目的地是文化和旅游融合的主要承载者和落脚点,尤其是镇乡村一级的基层社区和目的地。
整合文化和旅游元素所形成的乡镇和乡村品牌,则是综合吸引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核心体现。
之前的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标准侧重于对文化资源的旅游利用,没有体现体制、机制、资源、市场、管理和服务的全面融合,缺少对社区需求和游客需求的统筹,需要进行补充完善。
二是迎合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要求,提高利用效能。
公共服务是文旅融合的重点工作,而乡镇乡村社区是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领域。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文化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场、电台、电视台以及文化服务站、室、车等。
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领域包括交通集散、标识导引、旅游服务中心、营地、厕所、信息咨询、安全保障等。
文化和旅游领域已形成了相当数量的公共服务设施存量,网点触角均延伸到的乡村和基层。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优质旅游、全域旅游的发展要求,公共服务体系还将进一步扩大。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需要按照文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要求,整合已有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功能,提高效能,创造新的兼容型复合型公共服务体系,是本次修订需要完成重要任务。
三是完善公共服务和村镇基层文旅融合绩效评估手段。
文化与旅游融合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
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和设施已在全国铺开,形成了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以公共服务为重心的全域旅游示范区,也进入成果验收阶段。
但两类示范区,范围和对象的主体为省区市县,在乡镇和乡村层面属于空白。
在乡镇和乡村层面,文化和旅游尚缺乏兼容和互通,更没有达到一体化、复合型的要求,尤其是公共服务和文旅融合的成果和绩效,缺乏针对性强的评估手段和方法。
本标准的修订旨在新的管理格局下,结合文化与旅游在供需、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共性与特性,在乡镇和乡村层面,形成有效的评估手段,树立公共服务和文旅融合发展的引领模式,激励好的乡镇和乡村脱颖而出,形成品牌和示范。
四是体现新业态新服务新产品,引导消费,保护权益。
文旅融合迎合了经济社会以及产业和市场的发展趋势,促进和催生了一大批新业态、新服务和新产品,例如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博物馆的体验化、乡村民宿、旅游文创、旅游演艺、文化休闲、共享农庄、研学旅行、自驾车旅游等等。
这些新业态新服务新产品,已经或者正在进入供给体系,成为文化和旅游消费的热点和亮点,需要在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中予以体现,与时俱进,适度超前,增强示范区的包容能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共服务是乡镇和乡村旅游的短板,本次标准的修订,也旨在引导旅游行为,优化消费选择,在遇到管理欠缺或者服务质量问题的时候,可以依据示范区的要求,向管理部门和经营者进行质疑和投诉,保障自身的权益。
二、重要意义 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对于落实扶贫攻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公共服务效能、优化文化旅游供给结构,扩大消费提高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落实扶贫攻坚,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发展。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区,是少数民族文化或汉族民俗文化资源富集的区域,这些地方很多乡镇、乡村的经济基础薄弱,是扶贫攻坚的重点。
通过贯彻实施标准,指导这些地区盘活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转化为市场品牌,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扩大游客和居民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增加就业,提高收入,有效促进脱贫和可持续发展。
二是提高对文化和旅游资源利用的准确性。
乡镇、乡村是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基层单位,也是最重要的基石。
各地在资源特色、基础设施、公共投入、服务水平等方面不同,客观上形成了多个质量层次。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的界定,精确瞄准乡镇、乡村,统筹文化和旅游资源,从传承与利用和公共服务入手,便于政府和相关机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提高文化旅游型乡镇、乡村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质量,形成文化旅游资源统筹、融合发展的新示范。
三是提高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供给的能效。
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在推进均等化的同时,也要达到效能的要求,提高使用率,避免设施和服务的闲置。
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的修订,一方面按照文旅融合的要求,补足乡镇、乡村区域的公共服务短板,另一方面体现主客共享、市场主体的理念,通过提升品牌,扩大。
1、范围 在2010版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认定的依据、条件及要求。适用于中国境内的集中体现民族、民俗文化表征且具备旅游功能的特定区域。 2、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一是优化完善术语体系和定义。对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的基本术语和定义进行界定,例如民族文化、民俗文化、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示范区、公共文化资源、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旅游服务等。 二是丰富引用文件和制定依据。在原有的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公共信息、旅游景区等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公共文化资源、公共文化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站(馆)、民宿、绿道、咨询中心、旅游厕所、智慧旅游、文化演艺以及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标准和依据。 三是增加公共服务方面的条件和要求。参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以及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和条件,增补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方面的内容。 四是增加文旅融合功能导向的指引。主要是对资源的分类、统筹、保护、传承和创新,增补博物馆、展览展示、遗产活化、文化演艺、文化创意、民宿客栈、主题酒店、研学修学等方面的要求和引导。 五是增补主客共享方面的要求。主要是针对文化和旅游设施的共享一体,既要满足居民的文化生活需要,又要满足游客的休闲旅游要求,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效能和效益。 六是增加乡村振兴的内容。按照国家对乡村振兴的相关要求和指南,结合文化和旅游的实际特点,增加设施和服务的相关条件。 七是增加居民和游客评价的要求。确定居民和游客关注的共同问题,找准共性,兼顾个性,通过满意度等形式,形成评估示范区发展绩效和质量的主要条件和核心指标。 技术关键是将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提高能效,以及文化遗产活化、全域旅游等新要求,在文旅融合、主客共享、乡村振兴的新形势下予以落地落实。 难点在于民族和民俗文化的区域差异较大,文化和旅游产业存在客观的差别,居民和游客的需求也不是完全一致的。这需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和特色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共性要求,并明晰提出示范性的条件。 创新点是在镇、村最基层的单位和区域将文旅融合、公共服务、主客共享、遗传活化等趋势和要求进行统筹,具有开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