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食用菌病害检疫鉴定方法》由 TC271(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食用菌病害在国内外曾造成巨大损失,荷兰在1975年因病毒病损失蘑菇1435吨,相当于全年产量的3.5%;印度1990-1995年间在北方蘑菇房内由胡桃肉状菌造成的损失达90%;我国福建宁德地区1988年发生湿腐病,造成产量损失10-73%。
我国是食用菌生产和出口大国,2016年我国食用菌产量达3597万吨,2017年出口食用菌63.08万吨,贸易额38.4亿美元,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第一。
如何防止我国的食用菌因病害爆发而造成损失,从而确保我国食用菌正常出口是当前亟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因此,制定“食用菌病害检疫鉴定方法”的国家标准势在必行。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用菌产地对国内销售或出口的食用菌生长过程中的病害的检疫鉴定,也适用于对进口的食用菌及其菌种的检疫。 主要技术内容:提出对食用菌生长过程中发生的湿腐病、轮枝霉病、胡桃肉状菌病、细菌性褐斑病以及法兰西病毒病等的检疫鉴定方法和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