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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废矿物油类润滑油处理处置方法》由 TC294(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森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淮安市产品质量监督综合检验中心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1761-T-606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4-01
申报日期
2019-04-22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1-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1-21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20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13.030 废物
13.030.20 液态废物、淤泥
归口单位
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目的:我国是世界第三大润滑油消费国,2018年润滑油的消费量约为1300万吨,年增幅10 %~15 %,但回收利用率不足10 %。

废润滑油属于危害环境的危险废物,同时又属于可回收利用的重要资源。

废润滑油中主体成分并未变质,通过回收再生工艺进行处理,可以生成润滑油产品的原材料-基础油。

但是,如果处置不当,会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给环境带来巨大危害。

国外发达国家已经立法要求必须使用再生润滑油生产润滑产品。

面临资源短缺的社会现状,各国都在进行大规模的产业调整和产品升级,并且都离不开对润滑油的大量需求。

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对基础油需求大幅增加,国内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3大基础油生产企业其产量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要,而再生基础油为解决基础油短缺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

但是目前国内尚无废矿物油润滑油回收再生的处理处置方法,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废矿物油类润滑油处理处置方法,指导废矿物油类润滑油处理处置技术,以规范实现资源的高质化循环利用。

意义:再生废矿物油类润滑油,既节约资源,又可防止废矿物油类润滑油对环境的污染。

我国润滑油产量约占石油产品总量的2%,每年400万吨以上。

润滑油使用过程中因水分变高、机械杂质增多等原因导致润滑油变质需要更换。

更换后的废润滑油酸值高、重金属含量远远超标,其中的稠环芳烃类更是致癌的剧毒物质,这些物质不但会停留在生物体肺部,还会进入血液,干扰人的造血及神经系统。

废机油加工成的燃料油铅超标,易造成水体及土壤污染,硫氯氮超标,燃烧过程中造成大气污染。

而废润滑油中的75 %~80 %的组分可以回收再利用。

因此废润滑油回收再生工作无论从经济、环境,还是资源的节约上都有着深刻的意义。

该标准可用于指导废润滑油再生的生产,减少企业在再生方法摸索过程中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浪费。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规定了废矿物油类润滑油处理处置的术语和定义、处理处置方法及环境保护要求。 主要技术内容:废矿物油类润滑油的定义,废矿物油类润滑油处理处置技术(预处理-减压蒸馏-白土法、预处理-减压蒸馏-甲基吡咯烷酮抽提法、预处理-减压蒸馏-加氢法)生产Ⅰ类再生基础油,Ⅱ类再生基础油,并达到相应的技术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