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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承压设备介质危害分类导则》由 TC262(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62SC6(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役承压设备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2807-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8-07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1-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1-21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23.020.10
23 流体系统和通用件
23.020 流体存储装置
23.020.10 固定容器和罐
归口单位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役承压设备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承压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等,是石油、化工、电力、冶金、制药等行业的基础过程装备。

承压设备服役过程中所涉及的介质多为危险化学品,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多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强氧化性、腐蚀性等特性。

介质危害性分析,包括介质的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以及介质和材料的相容性等,是保障承压设备安全服役的基础。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明确提出了设备设计时应考虑材料和介质的相容性,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管理都应以都应以介质危害性分析为基础,但目前没有相应的技术标准予以支撑。

涉及压力容器相关危化品分类分级标准主要有HG 20660-2017《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和GBZ 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分类分级仅考虑介质的易燃易爆或毒性等单一特性,未充分考虑介质所有危险特性对承压设备服役安全的影响,未涉及介质和材料的相容性,如介质导致的腐蚀、开裂、材质劣化等危害分析。

因此,有必要制定承压设备介质危害分类标准,为承压设备的设备、制造、使用管理规定提供依据和指导,该标准研制对保障承压设备的服役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承压设备介质的危害分类。本标准适用于固定式承压设备中使用或储存介质(包括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的危害分类,,移动式承压设备中使用或储存介质的危害分类可以参考采用,不适用于流体机械中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壳、涡轮机壳、液压缸体、气压缸体等)。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毒性介质、燃烧爆炸性介质、加压气体、氧化性介质、有机过氧化物、自反应介质、渗透性介质、介质和材料的相容性等,给出了常见材料的危害分类。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NQI专项项目“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重要技术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17YFF020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