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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信用信息征集规范 第2部分:内容》由 TC470(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4118-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2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1-13
申报日期
2019-04-17
公示开始日期
2019-10-17
公示截止日期
2019-10-31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99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03.080.99 其他服务
归口单位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信用信息是反映或描述个人或组织机构信用主体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等与其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信息。

信用信息征集是征信体系建设的首要环节。

征集信用信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全面地对个人或组织机构进行信用分析,科学准确地预测、防范和控制个人或组织机构信用风险。

本标准的制定能够明确自然人或组织机构信用信息的征集范围、征集范围和数据项名称等内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人或组织机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促进信用信息的推广应用,提高个人或组织机构信用信息共享程度,规范信用信息管理,增强个人或组织机构信用意识,为后续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数学模型、开发评价系统软件和系列信用产品,进而为切实推进信用评估体系的应用奠定基础。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将规定政务、商务、社会以及司法领域个人和组织机构信用信息的范围、分类和数据项的中英文名称、信息编码、定义。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能时归集、共享个人或各类组织机构信用信息以及建设个人或各类组织机构信用信息系统等工作,也可供信用中介机构依法开展个人或各类组织机构信用服务时参考。 本标准仅对个人或各类组织机构信用信息进行描述和界定,而相关信息的采集、共享、公开和使用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