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由 TC434(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60 水质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适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为水源,作为工业冷却用水、洗涤用水、锅炉用水、工艺用水和产品用水等用水水质控制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水质控制项目、指标限值、利用方式、取样和检测分析方法及频率等。 本次修订,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调整工业用水的使用范围,突出再生水为工业企业提供水源并满足工业企业的一般回用要求,企业有更高要求时,通过企业增加处理单元解决; —增加嗅、总氮、动植物油和氟化物4项水质指标; —将总碱度、总硬度、氯离子和硫酸根4项指标列为选择性控制指标; —调整部分水质指标限值; —调整部分水质指标监测频率,根据现行标准,调整部分水质指标监测分析方法; —增加对监管部门执行标准的要求,包括“采样与监测”要求第三方对水质的采样监管、“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要求政府部门监管并鼓励制定水质达标考核办法和制定企业标准等; —独立设置“利用方式和使用原则”章,结合新颁布的标识标准强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