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测实施指南》由 TC563(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杭州国家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计量大学 、杭州网易严选贸易有限公司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标准化学会 、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杭州市食品药品事业发展服务中心等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
35.240.60 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应用 |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权利义务和主体责任,为电子商务质量监管部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近年来在工业、农业、商贸流通、生活服务等领域全面快速渗透,成为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重要抓手。
在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电商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
如何全面贯彻实施《电子商务法》的精神和要求,顺应广大消费者对网购质量的追求,精准有效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是市场监管部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第三方监测机构等电子商务相关方共同关注的焦点。
2013年11月质检总局国家正式在杭州成立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处置中心(以下简称“电商监测中心”)。
五年来,电商监测中心依托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协作系统,利用智能化和网络技术,通过“云计算”实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状况在线智能监测,构建了“网上查找、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诚信管理” 的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管新机制,在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实践。
京东商城、苏宁易购、网易严选作为优秀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平台内部自我监测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方圆集团是全国最具实力和竞争能力的综合类质量检测机构之一,承担过多次国家级和省、市各级质量监管部门委托的网上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任务,也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网上监测抽查内部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总结提炼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实践经验,起草单位整合政府部门、电商平台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网上监测技术资源,研究制定普通适用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实施指南,希望将工作成果转化成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测实施的操作性指导标准,为电商平台自我监测、第三方监测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监测提供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具体实施指南,以提高开展网上监测实施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高效性,从而促进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改进和电子商务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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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适用于有关监管部门、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网络交易有形产品的质量监测实施活动,也适用于各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销售产品的质量监测活动。不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无形产品的质量监测活动。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的有形产品质量监测实施概述、保障和能力支持、监测准备阶段、监测实施阶段和监测效果评价阶段等过程和方法,并对过程中的角色和职责进行了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