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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信息技术 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 存证应用指南》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众安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向区块链股份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尚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海峡区块链研究院三六零科技有限公司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丘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1612-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4-01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1-07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1-21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归口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委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

目前,区块链的应用已从数字货币领域延伸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例如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文化娱乐、智能制造、社会公益、教育就业等行业。

其广泛应用将在推动新一代技术产业发展、支撑经济社会转型、提升社会管理和治理水平,以及培育新的创业创新机会等方面带来明显的价值。

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始重视并参与到区块链产业中,各种开源社区、创业公司、风险投资基金、金融机构、IT企业、行业联盟层出不穷,区块链的发展生态在不断发展与丰富。

同时,包括英国、美国、欧盟、俄罗斯、新加坡等在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政府对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高度关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我国政府也通过多种形式关注和支持区块链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在2016年12月发布的《“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首次提出需加强区块链技术发展。

可以预见,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随着产业生态的持续演进,未来一段时间内区块链技术和应用还将继续快速发展。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存证业务被广泛应用于各行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由于缺乏规范统一的存证业务应用标准,各行业在存证业务的实施情况各不相同,区块链存证有效性未取得普遍认可,亟需统一的标准以规范区块链存证系统建设,保障区块链存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区块链存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采取多节点共识的方式,或联合法院、公证处、仲裁机构、司法鉴定中心、授时服务机构、审计机构及数字身份认证中心等权威机构节点的电子数据存证服务。

区块链以及相关分布式记账技术可以保证存证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创新应用落地以及形成产业生态发展。

本标准为各行业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存证给出基本应用指南,指导区块链存证应用的设计、开发、部署、测试、运行和维护等环节,以更高效、便捷、准确的搭建区块链存证应用系统,为区块链技术发展提供范化与标准化存证应用模型,为构建整体的区块链生态提供规范的应用类资源框架。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给出了包括有效性原则、相关方和存证关键过程的区块链存证应用指南,界定了区块链存证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本标准适用于: a)为计划使用区块链存证系统的组织和机构提供参考; b)指导组织和机构建立、实施、保护和改进区块链存证体系; 为使用区块链存证功能的相关应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