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由 TC113(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3SC7(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消防救援局。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20 消防 |
| 13.220.50 建筑材料和构件的阻燃性 |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国际标准:ISO 11925-2-2010。
采标中文名称: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T 8626-2007)是强制性国标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采用的重要试验方法,同时也是重要的产品控制方法。
随着GB/T 8626-2007在日常检测的不断应用,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GB/T 8626-2007规定熔化收缩制品附加试验程序存在试验结果重复性及再现性差、不易操作等局限,在我国具体检测活动中存在较大争议,尤其是针对泡沫塑料这一类制品;②该版标准对厚度大于10mm多层制品采用侧面边缘点火方式的最终试验结果以及对非基本平整制品最终试验结果的规定不明确;③该版本标准对松散材料的试验方法尚无规定;④该版标准对试样背火面着火这一现象没有限制性规定,而该现象在日常检测中是存在且不应被忽略的。
随着ISO TC 92/SC1对ISO 11925-2的修订,ISO 11925-2:2010对上述技术滞后问题等做出了新的规定,使该方法更利于日常检测活动的规范实施和应用。
因此,采用国际标准ISO 11925-2:2010对GB/T 8626-2007及时修订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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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在没有外加辐射条件下,用小火焰直接冲击垂直放置的试样以测定建筑制品可燃性的方法。 试样在小型燃烧箱内垂直放置,利用燃烧器的小火焰对试样表面和边缘特定位置实施火焰冲击,对多层制品、非平整制品和松散材料试样有附加点火试验规定。在试验过程中记录试样是否着火及火焰高度,并观察是否有引起试样下方滤纸着火的燃烧滴落物/微粒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