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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食用盐质量要求》由 TC295(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盐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8个月
公示开始日期
2020-04-03
公示截止日期
2020-04-20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67.220.20
67 食品技术
67.220 香料和调料、食品添加剂
67.220.20 食品添加剂
归口单位
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食用盐是生活中重要调味品,同时对消除碘缺乏病起着重要的作用。

《食用盐》标准自2016年发布以来,对规范食用盐市场,提高产品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次修订理由如下: 1.该标准中氯化钠含量以湿基计,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不一致; 2. 该标准中抗结剂中只允许添加亚铁氰化钾,目前消费者对添加亚铁氰化钾的食用盐有很强的抵触情绪,因此需要扩大食用盐中抗结剂允许使用的品种,并与国家强制性标准取得一致; 3. 目前对食用盐中添加柠檬酸铁铵、二氧化硅、硅酸钙等抗结剂还未制定检测方法标准,因此修订时需要引入相关的检测方法标准; 4. 扩大食用盐中抗结剂允许使用的品种后,现行标准中规定的水不溶物无法满足要求,需要重新核定水不溶物的含量要求。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盐的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海水、地下卤水、盐湖卤水、海盐、岩盐或湖盐为原料制成的食用盐。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原料生产的盐产品,特别是化工、轻工等副产品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