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畜禽肉水分限量》由 326(农业农村部)提出,委托TC516(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 。
| 67 食品技术 |
| 67.120 肉、肉制品和其他动物类食品 |
| 67.120.10 肉和肉制品 |
规定了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测定方法、样品的处理等要求。 适用于鲜冻猪肉、牛肉、羊肉和鸡肉。
修订后,猪肉等畜禽肉水分限量指标仍为强制性内容,这原标准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强制理由:《畜禽肉水分限量》(GB 18394-2001)规定了猪、牛、羊鸡肉的水分限量。在该标准实施前几年,对打击注水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注水手段和技术含量的提高,专业的注水技术能够精准的控制注水后的肌肉组织水分含量,并使之低于该限量,从而逃避处罚,也客观造成注水肉的泛滥。经过广泛调查和初步试验结果表明,绝大多数猪肉水分含量低于75.5%。对猪肉等畜禽肉水分限量做出强制性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注水违法行为发生。
与现行法规和强制标准不存在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