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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建筑防水材料相容性试验方法》由 TC195(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95SC1(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防水材料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申报日期
2019-02-20
公示开始日期
2019-11-12
公示截止日期
2019-11-26
标准类别
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20.30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120 建筑物的防护
91.120.30 防水
归口单位
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防水材料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建筑防水材料为建筑的主体结构提供防水和其他防护功能,是一类重要的建筑材料。

防水材料根据不同的应用要求和设防等级要求,往往需要两种或多种材料复合使用,构成复合防水层。

GB 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明确提出了“复合防水层”的定义:由彼此相容的防水卷材和涂料组合而成的防水层。

复合防水层则带来了防水材料相容性的概念。

GB 50345-2012 提出了“相容性”compatibility的定义:相邻两种材料之间互不产生有害的物理和化学的作用。

目前防水领域的几个强制性规范对防水材料的相容性要求作出如下规定:GB 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规定:屋面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在一系列条件下应具有相容性;GB 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规定:不同种类的防水材料相邻使用时,材料性能应相容;JGJ 298-201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规定:住宅室内防水工程宜根据不同的设防部位,按柔性防水涂料、防水卷材、刚性防水材料的顺序,选用适宜的防水材料,且相邻材料之间应具有相容性。

建筑防水材料产品种类多种多样,其中主要的大类是防水卷材和防水涂膜。

防水材料的性能和施工效果对建筑工程的防水、节水、节能、基层保护、使用寿命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建筑防水工程中,多种防水卷材、涂膜在复合使用配合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相容性,不得相互腐蚀破坏,起不良物理作用或化学作用。

此外,外露条件下使用的防水材料,应保证其耐久性和耐候性,在一定的老化周期或一定的紫外线辐照条件下,材料间的相容性不会发生不良变化而导致防水失效。

由于防水产品种类繁多,成分复杂,质量良莠不齐,因此近年来,不同防水产品在复合使用时由于相容性失效而导致建筑渗漏的案例屡见不鲜,用户投诉不断,社会反响不佳。

防水工程规范提出了材料相容性的相关要求,但是目前没有任何方法或依据,能评价防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相容性。

目前国内在机械、石化、漆膜、包装材料、密封材料等领域均有相邻材料间相容性试验方法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而建筑防水行业目前尚无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防水卷材与涂膜用量占所有防水材料的90%以上,其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相容性关乎防水工程的质量和寿命,因此建议制定相应方法标准,满足工程应用的需求。

同时还可与强制性标准:《建筑防水卷材安全和通用技术规范》(立项)、GB GB 50345-2012《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报批稿)和一系列相关产品标准相配套使用。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技术内容主要包括防水材料相容性样品制备方法、防水材料相容性老化试验方法,防水材料相容性评价项目。 本标准技术内容是提出了一种防水材料相容性的评价试验方法:首先分析防水产品可能的组合类型;其次针对各种组合类型提出了相应的加速老化试验方法;老化试验结束后,通过提出相关的评价要求,来最终验证防水材料的相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