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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信息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系统性能环境影响的评估方法》由 TC28(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28SC37(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生物特征识别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中科虹霸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曙光易通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眼神科技有限公司等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02921-T-469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18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8-07
申报日期
2019-01-29
公示开始日期
2019-07-30
公示截止日期
2019-08-13
标准类别
基础
国际标准分类号
35.240.15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35.240 信息技术应用
35.240.15 识别卡和有关装置
归口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生物特征识别分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采标情况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国际标准:ISO/IEC 29197:2015。

采标中文名称:信息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系统性能环境影响的评估方法。

目的意义

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的性能会根据环境条件而变化。

环境条件可能会影响对象的使用方便性和使用系统时的舒适度、对象的生物特征以及用于获取生物特征识别样品的设备。

本标准提供了一种通用的方法来分析评估环境条件对生物特征识别系统性能的影响。

评估的目标包括:分析一个或多个环境因素组合如何影响生物特征识别的系统性能,并量化这种影响;与参考评估环境中的相同系统相比,分析生物特征识别系统如何在特定的受控环境中工作;与在模拟实际操作环境的模拟环境中工作的相同系统相比,分析生物特征识别系统在真实环境中的行为。

这些评估的结果可以便于用户评估哪些环境条件可能影响生物特征识别系统在预期情况下的性能。

结果还可以表明特定的生物特征识别模式和操作方法是否适合预期系统被使用的情况。

此外,这种评估方法可用于检查不利于生物特征识别系统性能的环境参数。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主要规定了基于方案和操作测试方法,规划和执行生物特征识别系统性能的环境评估的基本要求;定义、建立和测量特定条件进行评估的规范,包括对设备的要求;为比较环境参数的影响而制定基线性能的要求;生物特征识别系统评估规范,包括对测试人群、测试协议、要记录的数据和测试结果的要求;进行全部评估的程序。 针对这个标准,环境条件必须被理解为所有可以围绕生物特征识别系统并影响其性能的大气参数(例如温度,湿度)和其他物理和化学现象(例如照明,噪声)。某些环境条件如振动,不在本标准中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