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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干式化学分析仪性能评价通则》由 TC124(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24SC6(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析仪器分会)执行 ,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六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4003-T-60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1-13
公示开始日期
2019-11-08
公示截止日期
2019-11-22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040.10
71 化工技术
71.040 分析化学
71.040.10 化学实验室、实验室设备
归口单位
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析仪器分会
主管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NQI专项项目《科研实验室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中课题二“科研材料与检测装备评价关键技术研究”(2016YFF0203802)通过研究科研设备、材料的性能评价技术,建立科研实验室条件控制技术要求,以保证科研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立科研材料及检测装备的质量/性能评价指南,支撑建立科研实验室认可技术方案。

本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快检设备干式分析仪的评价体系。

快速检测技术是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现场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中重要的检测手段。

干式化学分析仪是目前广泛使用的一种快检设备,其运用干式化学分析技术与微电子技术结合,采用光度反射法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快速检测,并具有数据储存、上传、分析等功能,可分为手持干式化学分析仪、便携干式化学分析仪和多通道干式化学综合分析仪。

干式化学分析仪有效克服了传统快检设备的监测项目少、信息化程度低的不足,可为食品监管和食品企业提供高效、准确的风险隐患筛查技术手段。

目前,我国大约有数十家企业生产干式化学分析仪,其中规模较大的企业有北京六角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华益精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每年销售近万台。

然而,目前我国干式化学分析仪产品准入体系尚不健全,尚无系统的技术评价体系和标准,设备生产企业规模不一,质量管理能力差别较大,基层执法部门和企业配备的相关设备质量参差不齐,既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又影响监管部门公信力,也对产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该标准的制定,解决了产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瓶颈,可以确保食品安全快检工作质量,并规范和指导国内相关产业发展。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干式化学分析仪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及其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配套使用相关试剂,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的干式化学分析仪产品质量的通用性能评价。 主要技术内容: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求,确定干式化学分析仪评价关键指标。从正常工作条件、干式化学分析仪检测示值相对误差和相对标准偏差、干式化学分析仪与仪器配带的试剂盒的配套性、安全要求、运输储存、信息系统评价等七个方面明确了干式化学分析仪评价的通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对相关产品的技术性能及适用性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

国家级科研专项支撑

编号:2016YFF0203802 名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课题“科研材料及检测装备评价关键技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