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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评估指南》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4385-T-424
制修订
制定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1-13
公示开始日期
2019-10-17
公示截止日期
2019-10-31
标准类别
其他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08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080 服务
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执行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兜底保障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范围不断拓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但仍然存在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短板,尤其是城乡区域间资源配置不均衡,一些服务项目存在覆盖盲区,尚未有效惠及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等问题,距离十九大报告提出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标准化是明确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的重要手段。

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一些领域,如文化、教育等行业开展了系统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但部分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还未建立完整的体系。

在此背景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55号)。

根据该通知,到2025年,我国将全面建立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

目前,各部委、各地区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的认识有很大差异,急需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导则》,对这一工作予以统一和规范。

此外,本标准的编制是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战略的需要。

《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分类与供给、质量控制与绩效评估标准,研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社区服务标准,制定实施综合行政服务平台建设、检验检测共用平台建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级分类管理、服务规范等标准,培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7-2020年)》将基本社会服务与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作为重点领域,提出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开展标准化工作。

综上,本标准的制定是对《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7-2020年)》等系列文件的直接落实。

标准编制任务是急迫的,必须的,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将规定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和评价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标准实施 明确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的基本原则、实施方法和实施程序。明确国家层面、行业层面、地方政府层面、基层服务机构如何根据自身职责去推进标准的实施。 4 标准实施评价 明确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评价的基本原则,实施评价准备阶段要做的工作,规定评价方案的主要内容,确定基本的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从符合性评价和标准实施效果评价两方面去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评价。规定评价报告的基本要求。明确评价报告如何在政府管理和绩效考核中加以利用,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