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新型城镇化 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由 424-cnis(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南京理工大学质量发展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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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品质城市,既是城市转型的目标方向,也是不断提高城市竞争力、形成城市特色的有效途径,已成为当前城市发展的大势所趋。
鉴于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先进合理、科学权威的“品质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标准,泰州市质监局以泰州为样本,结合中央关于城市发展的新要求,就供给侧结构升级新形势下如何建设“品质城市”作了深入、系统的思考和调研,为制订指标体系打下了良好基础。
评价指标体系的制订,遵循了先进、可比、公平、代表和可获得的原则,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实践性和操作性,充分体现了“让城市更美好、让百姓更幸福”的目标定位。
《新型城镇化 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标准能够充分反映城市发展的长板和短板所在,对建设“品质城市”具有重要的引领、引导作用,对促进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城市发展理念的落地生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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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新型城镇化 品质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经济发展品质指标及计算方法、社会文化品质指标及计算方法、生态环境品质指标及计算方法、公共服务品质指标及计算方法、居民生活品质指标及计算方法、加分项目和评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