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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由 TC184(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194085-T-609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24个月
下达日期
2020-01-13
申报日期
2018-12-13
公示开始日期
2019-11-08
公示截止日期
2019-11-22
标准类别
环保
国际标准分类号
91.100.10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91.100 建筑材料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归口单位
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水泥窑协同处理固体废物是水泥工业由“大水泥”转变为“绿色水泥”的重要方向,也是传统水泥工业参与构建命运共同体的关键一步。

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即本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范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的运行,保证了所生产的水泥是有标准可依、过程可控的安全产品,促进中国建材、安徽海螺水泥、华新水泥、金圆股份等生产企业推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技术实践已达60余项。

应该指出的是由于固体废物的来源广泛,涉及到国家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诸多层面,本标准面临新的要求: 1. 解决本标准与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和标准的协调性。

根据水泥熟料产品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相关标准要求,某工业废渣入水泥窑的掺量限值和消纳量有较大差别。

按照本标准对入窑生料、水泥熟料中重金属含量限值和水泥熟料中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都做了严格规定,其中含量限值为参考值,浸出限值为强制值,对这种工业废渣入水泥窑的掺量仅为1%。

而当依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2017]22号)》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时,这种工业废渣入水泥窑的掺量最高可为5%。

亟需解决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标准之间的协调性,便于处置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

2. 满足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的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发布《“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明确指出要完善危险废物相关标准规范;以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为基本原则,规范资源化利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值。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9]16号),明确指出支持实施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推动长江经济带磷石膏、冶炼渣、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在有条件的城镇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

3. 避免再次出现盐城响水“321”事故和云南省通报水泥窑协同处置水泥及熟料重金属含量监测情况。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现已进行平稳运行期。

如何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自我约束力,如何提高主管部门、水泥生产企业和标准制定单位之间的共识,也是本标准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4. 体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最新的实践成果。

将综合应用情况和产品质量评估,适量扩大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也适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液态固废。 本标准主要涵盖的内容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术语和定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鉴别和检测、固体废物处置工艺技术和管理要求、固体废物处置全过程质量管控要求、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检测方法及检测规则、包装运输与储存。涉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工艺过程、产品质量、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