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取水定额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由 TC442(全国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委。
主要起草单位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等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60 水质 |
| 13.060.25 工业用水 |
钢铁行业属于高用水行业,制定完善的钢铁行业节水标准是节水工作的重要内容。
钢铁联合企业取水定额标准自2002年制定并于2012年修订以来,为指导和促进我国钢铁行业节水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是钢铁行业最重要的水资源管理标准之一。
如今,现行标准边界范围界定不清,钢铁联合企业用水未能全口径统计,加之,新增余热余能发电等节能环保和钢材深加工延伸等用水的影响日趋增加,取水定额标准执行收到一定困扰,既不利于钢铁企业用水对标管理,也不利于水资源管理部门的取水管理。
因此,为了规范钢铁企业取水定额统计口径,适应节水新形势的要求,增强钢铁联合企业取水定额标准的刚性,便于钢铁企业节水对标管理,便于水资源管理部门取水管理,急需对现行钢铁联合企业取水定额标准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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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联合企业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及取水定额等。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改扩建钢铁联合企业的普通钢厂和特殊钢厂取水量的管理。